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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PARTNERSHIP & PLATFORM SETTLEMENT

合伙制 · 灵工平台结算版 —— 乙方以独立合作方(合伙人)身份自主展业、按成果分成;首月给予一次性展业扶持补贴,次月起无底薪纯分成,全程经灵活用工平台合规结算(810 号令 + 15/16 号公告)。

V1.0版本
合作协议文档类型
2026-09编制日期
内部管理文件密级
协议正文
上方为协议正文(可直接套用签署);下方「首月补贴口径 · 适用边界 · 红线清单 · 变通方法」务必先读后签。
⚠ 内部使用提示(打印/签署前请删除本行提示):本版适用于无坐班、无考勤、无保底、按成果分成的独立合伙人。首月「展业扶持补贴」必须严格按「一次性扶持」口径掌握,不得变相固定化、按月化;否则会被认定为「固定报酬=工资」,穿透为劳动关系。详见文末「首月补贴口径」。
房产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合伙制 · 灵工平台结算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订地:________
甲方(平台方):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 /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_________
联系电话 / 住址: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鉴于:

1. 甲方系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经纪/信息中介服务资质的平台方,为合作方提供系统工具、房源信息、签约流程、业务赋能等资源;

2. 乙方具备房产市场资源与业务能力,自愿以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方式与甲方开展业务合作;

3. 甲方通过具备法定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下称"结算平台")为乙方提供结算、预扣预缴、代办申报等服务,并依法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国务院令第 810 号及税务总局 2025 年 15/16 号公告);

4.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作共赢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性质的确认(核心条款)

1.1 双方确认:本协议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业务合作协议,不构成、亦不得被解释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乙方不是甲方员工,双方之间不存在人格、经济与组织上的从属关系。

1.2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劳动报酬。乙方收入来源于本协议约定的业务分成及第五条约定的首月一次性展业扶持补贴,无业务即无分成、无任何保底。

1.3 甲方不对乙方进行考勤、排班、请假等人事管理;乙方不设最低在岗工时、不设强制坐班义务。

1.4 乙方以独立合作方身份,可同时与其他中介机构、平台或个人开展合作,本协议不作独家限制(但不得侵害甲方商业秘密与商业利益)。

1.5 乙方自行承担展业过程中的获客推广、交通通讯、带看等费用及经营风险;业务未成交的,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

第二条 合作内容与授权边界

2.1 合作业务范围:房产买卖、租赁居间业务中的客源与房源开发、信息引流、客户带看、撮合促成、协助签约等环节。合作区域:【________】。

2.2 乙方按甲方平台流程,将开发的房源、客户信息录入甲方系统;对外居间(撮合签约)合同统一以甲方名义签署,佣金由甲方统一收取,乙方不以自己名义从事居间签约。

2.3 乙方对外应如实表明其平台合作方身份,不得以甲方员工名义宣传、承诺或收取任何费用。

2.4 乙方超越授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三条 甲方支持与赋能

3.1 甲方为乙方提供:系统操作账号及房源信息库、楼盘资料、交易与签约流程支持、法务与风控支持、业务培训赋能、品牌宣传物料等("平台赋能")。

3.2 平台赋能属于平等合作下的资源共享,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劳动管理;甲方组织的培训、答疑为自愿参加,不纳入考核。

3.3 平台赋能的基础服务按附件一约定收取或不收取平台服务费;任何收费均以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四条 乙方自主展业(核心条款)

4.1 乙方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与工作方式,可自行决定投入的精力与获客渠道(含线上自媒体、私域、线下社区等),甲方不派单、不设定额、不对乙方作成果以外考核。

4.2 乙方对自身业务成果独立负责:客户由乙方自行开发、维护;因乙方过错引发的退佣、投诉、赔偿,按本协议及附件执行。

4.3 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投保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双方非劳动关系,甲方无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义务。甲方可另行组织团体商业意外险,由乙方自愿投保,该投保不构成劳动关系认定依据。

第五条 首月展业扶持补贴(一次性 · 非劳动报酬)

5.1 为支持新合作方顺利启动展业,甲方对合作首月内完成基础展业动作的乙方,给予一次性「展业扶持补贴」人民币 4,000 元(大写:肆仟元整)。

5.2 该补贴性质:一次性、非劳动报酬、非保底工资;仅适用于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第一个自然月,此后不重复、不递延、不并入分成。

5.3 发放条件:乙方在合作首月内,完成双方书面确认的《首月展业计划确认单》所列基础展业动作(含房源开发、客户开发、有效跟进、带看等,具体以确认单为准),并经双方确认。

5.4 该补贴不改变双方非劳动关系的性质,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劳动管理,不产生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义务;补贴对应的税费依法处理。

第六条 收益分成与灵工平台结算(核心条款)

6.1 自合作第二个月起,乙方收益为业务分成款(非劳动报酬),无底薪、无保底,计算方式与比例详见附件一《佣金分成与结算方案》。

6.2 结算通道:双方通过具备法定资质的灵活用工平台结算,平台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代办增值税申报,并向甲方开具合规票据。

6.3 个税规则:乙方分成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 · 累计预扣法(16 号公告,自 2025-10-01 施行)预扣——累计收入 ×(1−20%)− 5,000 元 × 从业月份数,适用 3%–45% 七级累进,年度汇算清缴。

6.4 结算前提:以客户与甲方签署合同、佣金款项实际到账且无退佣、纠纷为前提;条件未成就的,对应分成不予支付、不递延为任何形式"工资"。随单结算或按【周/半月】结算,于条件成就后__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6.5 涉税信息报送:甲方及结算平台依法按季报送乙方身份与收入信息(810 号令)。乙方应配合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银行卡四要素核验等合规流程。

6.6 税费:乙方分成收入属劳务报酬性质所得,由乙方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提供发票(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甲方依法代扣代缴的从其规定。双方非劳动关系,甲方不代缴社会保险与公积金。

6.7 因乙方过错导致退佣、赔偿的,甲方有权在后续分成中相应扣回,并向乙方出具书面说明。

第七条 平台规则与风控(非劳动纪律)

7.1 乙方应遵守附件二《平台合作服务规范》。该规范是平台使用与服务质量规则,不是劳动规章制度;其目的为保证房源真实、交易安全与客户体验。

7.2 乙方违规的,甲方采取的措施限于平台风控:暂停或终止账号权限、调整合作等级、终止合作等,不包含任何"纪律处分"或罚款式惩罚。

7.3 乙方承诺:不发布虚假房源、不炒卖房源、不赚取差价、不私自向客户收取费用、不冒用甲方名义签约或收款。

第八条 保密、数据与知识产权

8.1 甲方系统的客户信息、房源底价、成交数据、内部资料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严格保密;本协议终止后保密义务持续两年。

8.2 合作期间乙方录入平台的房源、客户数据信息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导出或用于非合作业务。

8.3 乙方自制宣传素材的使用应符合甲方品牌使用规范;甲方有权在授权范围内展示乙方经办的成交案例。

第九条 协议期限与终止

9.1 协议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期满双方无异议自动续展一年,或另行续签。

9.2 任一方可提前__日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无需说明理由;解除时应结清已成就但未付的分成款。

9.3 因双方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协议解除或终止不产生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劳动法义务。

9.4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账号、物料,停止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

第十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乙方确认并承诺:

  1. 自愿以独立合作方身份与甲方合作,已充分理解本协议性质并独立作出商业判断;
  2. 本人无固定底薪,收入与业务成果直接挂钩,自行承担经营成本与市场风险;
  3. 本人知悉并接受:第五条「首月展业扶持补贴」为一次性、非工资性扶持,仅限合作首月,此后无底薪、无保底;
  4. 本人不以甲方员工身份对外宣传,不向甲方主张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权利;
  5. 如需参加社会保险,本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自行办理,与甲方无关;
  6. 本人签署本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未受欺诈、胁迫。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1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 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民事争议处理,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 若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依据客观事实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从其认定,本协议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本协议附件为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附件一《佣金分成与结算方案》/附件二《平台合作服务规范》/附件三《首月展业计划确认单》/附件四《业务结算确认单》。

12.2 本协议的补充、变更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12.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栏

本协议经双方充分阅读并理解后自愿签署。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首月补贴的正确口径(签署必读)

✔ 首月 4,000 元补贴:一次性扶持,绝不能变成"固定月薪"

过程量标准(内部运营参考,不落制度)

以下数量标准仅作为首月扶持补贴的发放参考口径,由运营内部掌握;不写入制度文件、不作书面考核、不对外呈现为"考勤/考核",以免形成劳动管理外观:

维度数量标准有效口径
房源开发每周 ≥ 5 套真实房源 + 系统录入(来源不限,含同行转录)
客户开发每周 ≥ 5 个真实电话 + 完整需求档案
有效跟进每天 ≥ 10 条有实质内容 + 下一步计划
带看每周 ≥ 5 次现场照片留痕

口径提示:这套数量标准是"带新人上手"的运营工具,不是"完不成要处罚"的考核工具。实际执行中,完成度只影响首月补贴是否发放,不产生任何"警告、扣款、处分"式后果。

先看:适用边界(决定能不能用本版)

⚠ 本版只适配"真自主展业"型合伙人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签本协议;有一项不满足,请按劳动关系处理(签《劳动合同》+依法缴社保):

反面结论必须说透:如果乙方本质是「受公司统一指挥的全职坐班顾问」——打卡上下班、公司排班调岗、强制参加早晚会、客源由公司统一派发、收入虽叫"分成"但实际旱涝保收、首月补贴被做成每月固定发放——那么签本协议不会改变劳动关系认定,反而因"以合作之名行用工之实"加大违法风险(补缴社保、经济补偿、双倍工资、行政处罚)。这类人员没有变通空间,只有依法用工一条路。

运营红线清单(合伙版)
出现下表任何一项动作,仲裁与法院大概率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再叠加「业务不真实」还会触发虚开风险。宁可少签一人,不要踩线。
#红线动作被认定劳动关系/违法的后果
1钉钉/考勤机打卡,迟到早退扣钱最典型的人身管理标志,坐实受劳动管理
2公司统一排班、强制坐班、规定在岗时长工作时间被支配 = 人格从属
3公司派单并强制完成,完不成有考核、谈话、处分任务分配 + 绩效考核 = 组织管理
4请假需审批,按"事假"扣款或要求补班审批权是劳动关系专属标志
5按月固定金额发放(含把"首月补贴"做成每月固定)固定报酬 = 工资,经济从属
6统一工装胸牌且强制穿戴、配发工位工牌组织外观证据,客户会以为其是店员
7强制参加早会/周会并纳入考核管理与指挥的日常表现
8对乙方作出"警告、记过、辞退"等处分并留档处分权是劳动关系核心特征
9材料出现"工资条、考勤表、排班表、员工手册、员工号"书面证据直接坐实用工管理
10无真实业务走平台开发票(虚开)虚开发票(刑法第205条),刑事风险
11合同、业务、资金、发票"四流"不一致四流不统一 = 涉嫌虚开发票
12全职员工(有考勤/固定薪酬)转成"灵工"禁入红线,社保 + 虚开风险双爆

⚠ 自查动作

签约前对每个候选人逐项核对上述 12 条:存在任一项且无法整改的,该人员请直接按劳动关系处理(签劳动合同并依法参保),不要用本协议包装,否则协议无效且暴露更大风险。

变通方法

✔ 想要"不出事"又能跑通无底薪模式,按优先级做:

  1. ① 优先签个体工商户(风险最低):引导业绩稳定的乙方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含"信息咨询/营销推广"),甲方与其签《渠道服务承揽合同》,经营所得自开票、自行申报,被认定劳动关系的概率大幅下降。
  2. ② 个人定位为"渠道/带看辅助",签约主体收归公司:乙方只做获客、带看、撮合辅助,居间合同一律由甲方(持牌机构)签署,既规避个人无证从业的合规风险,也弱化其组织属性。
  3. ③ 商业保险兜底:为乙方统一团购意外险/职业保障险,转账备注"保障福利",不构成劳动关系证据。
  4. ④ 随单结算,绝不月薪化:到账即成单结算,或按周/半月结;首月补贴严格一次性,杜绝"每月 15 号发钱"的工资节奏。
  5. ⑤ 证据链留存:保存乙方多平台/自营展业证明、自行承担获客/交通费用的凭证、逐单签字的《业务结算确认单》、第十条抄写页——这些在仲裁中是"非劳动关系"的关键反证。
  6. ⑥ 走灵工平台 ≠ 万能挡箭牌:平台解决的是"结算合规 + 发票 + 预扣个税",解决不了"事实劳动关系穿透"。四流(合同/业务/资金/发票)加人员流必须真实一致,否则照样穿透 + 虚开。
  7. ⑦ 需要低成本留住全职且听话的人?:法律上没有捷径——要么依法签劳动合同缴社保,要么把角色切给第三方劳务/外包。想两头占,本协议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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